| ||||
徐州工程学院蒲公英青年学习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徐州工程学院蒲公英青年学习社(以下简称青年学习社)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理论学习型团体,是全校青年学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阵地。青年学习社挂靠学校团委,由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指导。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青年学习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引导大学生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间接经验与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合格人才。
第三章 任务
第三条 组织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讨论、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关注国际国内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增强时刻关注时事政治的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国际视野,培育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
第五条 用政治理论构筑当代大学生的精神支柱,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六条 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习习近平新思想的学术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积极实践,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广泛地宣传和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旋律。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学校设立青年学习社,各二级学院设立且只设立一个理论学习型社团作为青年学习社的会员单位。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设立的理论学习型社团,须由团委(总支)副书记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条 学校青年学习社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议,汇报学校青年学习社及会员单位的学习情况及成果。
第十一条青年学习社设社长一名,负责青年学习社工作的总体规划、阶段实施和日常管理,制订青年学习社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指导和考察各会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设副社长二名,协助社长做好日常工作,如日常管理、活动组织等;社长不在时行使社长权利,完成好社内工作。
青年学习社设部门四个,职能如下:
秘书处:做好社员的登记注册及社员入社和退社事宜,负责文件的收发与档案的管理,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其权限由社长赋予;
宣传部:发挥宣传作用,提高青年学习社在校内外的影响,及时宣传青年学习社所组织的活动及青年学习社形象;
学习部:利用各种学习的机会或者形式,组织社员落实各项理论的学习(实践)工作;
纪检部:负责青年学习社的培训纪律、考勤表记载和及时汇总工作。
第六章会员单位
第十二条青年学习社以学院为单位设立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受青年学习社指导,围绕青年学习社的章程、制度和学习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设正、副社长各一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若干名,负责会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每月中旬,各会员单位须向青年学习社上交本月学习情况或成果。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必须做好本社社员的注册、退社、学习培训、考勤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事宜。
第七章 社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社员条件:青年学习社社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本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青年学习社社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青年学习社的有关活动,阅读本社的有关文件,对青年学习社资料享有借阅和使用权,接受本社的学习和培训;
(二)对青年学习社及其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当青年学习社组织讨论决定对社员进行处分和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并进行辩护。
第十八条青年学习社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青年学习社章程;
(二)认真学习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议,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以主人翁的责任感来对待本社工作,坚决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本社发展献计献策;
(四)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社布置的基本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与理论水平;
(五)自觉维护本社声誉。
第八章 社员纪律
第十九条 社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本社管理办法,必须以身作则地参与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等活动,自觉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条 对社员的社内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建议离社,取消社员资格四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社章程的社员视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的社内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社员会内处分有:
(一)受到校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社员给予严重警告的社内处分;
(二)受到校内警告以上处分的社员给予建议离社的社内处分;
(三)受到校内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格的社内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各会员单位的社员违反校规校纪的,各会员单位可根据本章程或各会员单位的独立章程,予以相应会内处分。
第二十四挑对于违反国家法纪法规的社员给予取消社员资的社内处分。
第九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青年学习社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主要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学校自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经费用于青年学习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六条 经校团委批准后,本社的相关需要物资或举办大型活动可向校团委申请经费。
第二十七条青年学习社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实行公开化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徐州工程学院蒲公英青年学习社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共青团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